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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少年为打网游每天抢同家游戏机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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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3-5 11:18: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了“搞钱”打网络游戏,少年犯:抢劫就像打游戏一样刺激
   
    由于脱离了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他根本就没有想过这是犯罪
   
    为了“搞钱”打网络游戏,4名安徽籍的少年伙同1名老乡,十几天内几乎每天都要抢劫同一家无证游戏机店,老板忍无可忍,最终报警。日前,这伙疯狂少年受到了法律的严惩,4名少年分别被鼓楼区法院处以8年至9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遭遇抢劫 老板沉默
   
    黄某在鼓楼区五凤兰庭小区开了一家游戏机店,主要靠几台赌博性质的游戏机吸引顾客。2007年4月28日下午,黄某见店里顾客不多,就趴在桌上打瞌睡。这时,3名年轻人走进来,各自找了台游戏机玩。忽然,其中一名年轻人从包里掏出一把铁锤,对黄某说:“我们几个这些天缺钱,你借点钱给我们。”被拒绝后,3名年轻人一拥而上将黄某制服,并用铁锤砸开一台游戏机,将里面的现金悉数拿走。
   
    这3名年轻人走后,黄某清点了一下,发现一共损失了400余元。想到损失不大,自己又是无证经营,便选择了沉默。
   
    少年称“抢劫很刺激”
   
    这3名年轻人中有一名姓方的16岁少年,第一次参与抢劫,他既害怕又兴奋。次日,方某见这家游戏机店老板没有报警,就找来老乡汤某、沈某(另案处理)、周中某、周凯某一起去游戏厅里“发财”。这次,他们抢得300元。这笔钱很快就被他们玩网游挥霍光了。此后,方某、周中某、周凯某、汤某以及沈某等人每天都会去这家游戏机店“报到”敲一笔。有时,他们还会带上其他朋友一起到这里抢劫。
   
    经查,从2007年4月28日到5月10日,这伙少年几乎每天都会“光顾”这家游戏店,动辄对黄某进行殴打。忍无可忍的黄某终于报警。2007年5月10日,方某等人落网。
   
    落网后,方某告诉民警,他很喜欢玩网络游戏,但在榕打工的父母没有钱供他上网,他就是为了上网才抢劫的。第一次抢劫黄某的游戏机店,方某只是感觉很好玩,但抢的次数多了,他竟觉得抢劫就像打游戏一样刺激,根本就没有想过这是犯罪。
   
    涉案的4名少年中,方某、周中某和汤某都是16岁,周凯某17岁。经法庭调查,这4名少年是邻居,前几年,他们的父母相约来榕务工,没人管教孩子,他们初中没有读完就先后辍学。正是因为文化程度低,脱离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这4名少年才走上了犯罪道路。
   
    鼓楼区法院认为,方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胁迫的手段抢走他人财物,其行为已经构成了抢劫罪。故判处周中某有期徒刑9年、周凯某有期徒刑8年6个月、汤某有期徒刑8年,方某有期徒刑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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