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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决策
努力开创劳动保障工作新局面
田成平部长在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摘要)
2006年1月13日
一、深刻认识国务院决策的重大意义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劳动保障工作。近年来,作出“两个确保”的重大决策,有效地保障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和企业离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制定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促进一大批下岗失业人员实现了再就业,稳定了就业局势;加快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初步形成了制度体系的框架,覆盖范围不断扩大,基金规模持续增加;加强劳动保障法制建设,努力保持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本届政府以来,将扩大就业摆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把城镇新增就业岗位和登记失业率列入宏观调控指标,并进一步扩大试点,探索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经验。根据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要求,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全面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国务院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36号文件)、《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35号文件)和《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 (38号文件)。国务院作出这一系列重大决策,为新时期劳动保障工作指明了方向,必将大大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一)劳动保障工作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国务院的这些重大决策充分体现了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把加强劳动保障工作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具有很强的现实性、针对性和前瞻性。36号文件,突出体现了就业是民生之本,通过政策扶持和市场引导,帮助更多的劳动者特别是困难群众实现再就业,着力解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问题,从而促进社会的和谐。35号文件,落实人才强国战略,突出以就业为导向,通过大规模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高技能专门人才,服务于现代化建设,促进人的全面发展。38号文件,突出体现了更加注重社会公平,通过扩大覆盖范围、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逐步做实个人账户等完善制度的措施,把更多的劳动者纳入覆盖范围,享有社会保障,从而合理调节社会收入分配关系,实现人民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这些都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是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着力点;我们要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深刻领会国务院作出这些重大决策的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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