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上魔力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查看: 2004424|回复: 0

征途前研发人员偷售“征途”代码被捕

[复制链接]
 楼主| 发表于 2007-11-20 10:41: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征途”是当前热门网络游戏 CFP资料


  前程序员在离职时,将“征途”游戏的程序代码私自复制,并以总共13万元的价格卖给两名买家,而后者则转手卖出20万元。昨日,这三名被告人因涉嫌侵犯软件著作权而站在了被告席。据悉,该案也是国内十大网络游戏之一的“征途”首例起诉侵权人的案件。

  离职时复制他人成果

  2006年3月,此案中的被告人王某进入上海征途网络科技公司的研发中心开发部工作,并担任软件开发程序员,参与知名网游“征途”游戏软件的开发设计。征途公司由史玉柱创办。

  但在3个月后,王某便辞去工作,并违反规定私自复制了“征途”网络游戏的服务端源代码、客户端源代码及辅助文档。其中多数为其他研发人员的开发成果。

  王某在庭审时辩称,将游戏源代码予以复制保存,以后在调试程序时就会方便很多,而且自己手中掌握一些源代码,在职场的发展也能胜人一筹。

  按照王某的供述,离职后的打算是和朋友合伙开一家软件公司,但由于找不到投资资金,因此想到兜售“征途”的源代码。

  买家再转手时被发现

  今年3月,王某通过互联网发布相关信息寻找购买者。随后,江苏和东北的两名买家闻讯后与王某取得联系。通过现场演示确认无误后,“征途”游戏源代码分别以人民币7万元、6万元的价格成交。

  随后,买家王诚(化名)和汤琪(化名)前往南京,并以20万元的价格予以转手。与此同时,征途公司发现了游戏源代码外泄,便立即报了警。随后,王某、王诚、汤琪三人被警方抓获。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王某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计算机软件,违法所得数额较大,应以侵犯著作权罪追究刑事责任,而被告人王诚、汤琪结伙,以营利为目的,销售侵权复制品,违法所得数额巨大,应以销售侵权复制品罪追究刑事责任。

  法庭上,三人对犯罪行为供认不讳。法院将择日对此案做出判决。

来源:东方早报 记者 顾文剑 实习生 胡彦珣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就上魔力 |

GMT+8, 2024-11-14 16:35 , Processed in 0.047315 second(s), 20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